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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合同变更 我要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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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银行按揭,合同已办理了预售登记备案卡,卡上的房款总价是186285元。现在我办到了公积金贷款,贷款已到我的账上,我想改变付款方式,即分期付款,这样可以享受96折的优惠,房款为184365元。开发商说我们双方要另外签一份合同,变更付款方式特别是房款,并在合同中注明办房产证时按186285元交纳相关税费,因为房产局只会按备案卡上的房款收税。我担心的是我们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就会与房产局备案的合同不一致,会影响以后办房产证。是否需要告知房产局?我该如何处理,才能既享受优惠,又保障我的房产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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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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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实行登记管理,既然你们的合同内容已发生变化,则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以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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